假如有一天本小姐統治這個世界,首先要解決和改善的一定是交通,說得正確一點,是人類使用交通工具的態度和辦法。
第一條:不論在港鐵或巴士站前不排隊而又爭先恐後的人,被判處半年內無論輪候任何交通工具,將一律自動排第尾。若有違反,此刑罰將延期至一年,以及擴展到適用於所有需要排隊的情況,如買外賣等。
第二條:乘搭港鐵時,聽到嘟嘟聲以後卻又施展快閃衝門之絕技的乘客,初犯者一律判罰遭車門夾著半邊身拖行一小時(本小姐不會暴君,因此將命其管治班子設計一款夾著拖行不會死的車門和車廂,大家可放心!);而重覆犯事者則延長其拖行時間至四小時,並需以直播方式於車廂中的播放器公諸於世,以警效尤。
第三條:若發現有人以整個龐大的身軀緊緊地黏著港鐵上的扶手,以致其他乘客無法得到適當的「扶持」時,他們將獲得一支八呎長的扶手,質地及重量與港鐵車廂內的一樣,而這支扶手將無間斷的黏在他們的心口前一個月,相伴左右。本小姐這樣做也只不過是成人之美,既然愛煞了那扶手,願與它形影不離,那就跟它一個月吧!
第四條:不得在車廂內大聲地使用流動電話(大聲的意思是指車廂內有接近一半人數清楚知悉其談話內容)。若為初犯者,其流動電話的月費計劃收費將自動調整為港幣一千元正;再犯者之月費計劃收費即上調至港幣三千元正;犯上三次者的刑罰為在犯事者拿著電話一發出音波時,其犯罪工具-電話連同犯事者一同即時爆炸。
第五條:使用港鐵等交通工具之行人自動通道時,必須緊守左快線右慢線的規矩,以便其他乘客能把握寶貴的時間向前衝。如發現有違反者(即如在左線上漫步),將即時進入監獄教室進行行人須知訓練一個月。如已接受訓練者仍犯此例,將被判永遠不得再使用行人自動通道。
第六條:不得將濕的物品(如雨具、活魚等)放於座位上。如有發現,犯事者將被判罰一個月下半身濕透,以助犯事者親身經歷坐在濕椅後的麻煩。如有再犯者,將即時加刑至全身濕透兩個月,並需每天於自動消防花灑下淋水一小時。
第七條:不得在車廂內剪指甲/趾甲。初犯者將判社會服務令八千七百六十小時(即每天廿四小時,為期一年),而其服務必須為街上乞丐及露宿者,以及安老院內的老人家們修剪指甲及趾甲。如有再犯者,將被強行押至醫院進行永久剝脫指甲及趾甲手術,一勞永逸。
第八條:嚴禁在車站內的行人扶手電梯上嬉戲,包括於上行電梯反方向往下走and vice versa,以防危及其他途人的安全。如發現有人干犯此例,一律判處即時扔入大型葵鼠滾軸器中喪跑八小時;若有再犯者,其刑罰的時間將倍增,而大型葵鼠滾軸器的轉動速度亦調高一倍,務求盡享其喪跑的樂趣。
第九條:每名乘客若有座位時,則只能佔一個座位的空間。若發現有人以擘脾、鬆踭等不恰當辦法以侵佔他人的空間時,不論男女將即時判入監獄教室學習禮儀及儀態;如有再犯者,將永久不得使用車廂中的座位,直到永遠。
暫只想到九條,若需再加,必會先通知大家。謝謝。
Wednesday, May 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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