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姐雖貴為宅女,閒時多以電腦或其他電子玩物打發時間,但其實也很喜歡看書。個多月前,揭雜誌(還是報紙呢?)時看到一篇訪問魏綺珊閱讀的習慣,當中她提及過一本書,看罷非常深刻和感動。她對這本書的評語對本小姐來說很震撼,你知道嗎?很久已沒了「震撼」這回事,於是想也不想便到處找一本叫:「煙花三月」的書。
這是李碧華的紀實小說,講述一名曾被迫當上慰安婦跟一名原為士兵後來因事被判去勞改的男子,原是相戀,後來世事種種變遷分開了三十多年。這三十多年來為了生活,雖然曾為多名男子的「妻子」,但已是一名婆婆的婦人仍對那男子念念不忘;一個機緣巧合下,作者認識了這婆婆,深深的被感動,便開始了「尋夫」的故事。藉著種種辦法,幸運的找得著日思夜想的那個他。起初,本小姐讀到這裡,還以為他們會立即擁作一團,然後繼續他們未完的緣份(明顯受迪迪尼故事洗禮);但竟出乎意料之外,他們最後還是沒有一起過生活。你別以為他倆已不愛對方,從字裡行間可看到他們心中仍很緊張對方的。看到這裡,突然覺得很悲哀...明明很愛對方,卻因客觀環境「不方便」去愛;這又令我記去張小嫻的名句:「(大概是這樣,完整的請大家上網找)世界最遙遠的距離,是明明在你身旁,而你卻不知我愛你」,兩者也雷同,包含著一個極無奈的心情。
剛從facebook看到一個fwd msg,姑勿論是真事與否,本小姐看了很心酸:
「一頓歷時89分鐘,價值274元的晚餐。一對男女戀人步出餐廳。男的吃這頓飯吃得好辛苦,因他85分鐘都用了來想著公司的那份計劃書該怎樣做,幸好女的一點也不發覺他心不在焉。女的對男的說:「現在不算太晚,你不用送我了,我自己回家吧。」明天就要交計劃書的男友立刻答:「好呀!那你小心點了,回家致電給我吧。再 見。」男的飛快回家,去埋首他的工作,他不停的做直至電話響起。他看看鐘原來已經半夜三點多,是誰這麼晚來電。他接過電話,原來是他的未來外母:「我女兒現在還沒回家,你不是和她去了吃飯嗎?她怎樣了?我好怕...」男的才記起女的說回到家後會致電跟他報平安,但現在已經夜半二、三時她為什麼還不回家。男的心亂如麻,最後還是報警求助 。
去到警局,警員問他:「她失蹤時的衣著是?」
男的:「這...她...想不起來...」
警員:「不打緊,你先放鬆一下,那衣服的顏色總會記得吧?藍色?紅色?」
男的:「我...我只想著份計劃書,吃飯也低下頭...我不曾看過她的...」
警員:「她的髮型呢?長髮?短髮?」
男的:「我跟她一起很多年了,我所以...怎麼她的東西我一點也想不起?」
警員:「你說她是你女友,你們最近很少見面嗎?怎會連髮型也不知道?那她有帶首飾手袋嗎?」
男的也是無言以對。離開警局,男的覺得很驚訝,驚訝他對女友的「不用心」。多年來他已把愛情的感覺當成一種習慣,就連對他的女友也「習以為常」, 已經不把她放在心上了。已過了三天,女的還是音訊全無,這三天男的除了擔心女友的安危,就是不停的想:「她的髮型、她的衣著,我怎會不知道的!我一定要記起來!」這晚,男的經過一條幽黑灰暗的長街,竟看見女的就站在長街的盡頭。男的高興得跑向她,想緊緊的擁抱她。但走到女友的面前他就改變了主意,他雙手按著女友的肩膊,說:「等一下,先不要動。讓我看清楚你,你的頭髮、你的衣著,我要好好的記著。回想起那晚,其實是你發現我還有工作在身,想我早點回家工作而叫我不用送你的。一直以來只有你還關心我的感受,而我卻不理會你。但不要緊,我已知道應怎樣去愛你、珍惜你。相信我,你的一切一切今後都會常在我心中的。」女的:「你終於都懂得理會我的感受,懂得珍惜我了...可惜已經太遲...」男的忽然醒過來,原來剛才的是一場夢。夢醒後男的努力去想,夢中女友的衣著、髮型,但還是記不起來...
隔天,男的終於再見到他的女友,就是在警員帶他到殮房認屍的時候...望著躺在停屍間的女友,男的哭著說:「我終於知道你的髮型衣著,我現在才真正的看真你。我會記著的,永遠都會記著的...我剛想到要珍惜你...你醒醒呀...不要就這樣離開我好嗎?」男的剛學會珍惜,卻已後悔莫及。現在他除了哭泣,就什麼都做不了...
也許你常發現我一直凝望著你,你問我看什麼呢?我笑笑的回答:沒什麼,只是想將你的一切記在心裏,在見不到你時細細回味...其實幸福就是這麼簡單,簡單到我們都不相信,而讓它給溜走了。」
anyway,其實本小姐還是想說這本書很好看,還有別要愛得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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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煙花三月(The Red String )
作者:李碧華
出版社:天地圖書
出版日期:零七年十月(第十四版)
注意:此書部份版稅將捐助中國年老無依的「慰安婦」
Wednesday, August 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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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嗯..世上最凄美莫過於兩人相愛,但卻不能相依~
哎, 我覺得這不是淒美呀, 是淒慘的啊! 但願所有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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